首页 政协概况 政协领导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委员名录 文件资料 领导讲话 学习园地 政协年鉴 大事记 理论与实践 书画院
应将环境污染问责真正落到实处
2014-10-21 11:27:27 来源:南充政协网


  10月3日,事件终于引起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内蒙古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这才忙碌起来,称入冬前处理完污染物,给社会各界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起事件经过媒体多次曝光引起党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后终于得到解决。事情虽然过去了,但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一些地方还在走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对中央三令五申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还置若罔闻。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笔者认为,关键是这些年来我国的环境污染问责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才使一些地方对环境污染有恃无恐、对一些企业的排污行为视而不见。

  虽然我国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在2006年2月就由国家监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但执行效果却不理想。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环保有责不问、大责小问现象十分普遍,让人感觉环保问责流于形式,使环保问责失去了权威性和震慑力,助长了环保违法行为的蔓延。

  大量事实证明:如果环境问责不到位,就可能让那些追求短期政绩的地方领导干部,或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或用“土政策”干扰环境执法;就可能出现一些职能部门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于不顾,擅自违法违规审批或许可;就可能出现一些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或者不作为;就可能出现一些企业对环境执法充耳不闻,违法行为屡查屡犯。长期发展下去,不仅会影响我国环境污染的治理,也会阻碍美丽中国建设的进程。

  “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有了政策规定得不到落实,损害的是政府的声誉,失去的是民心。政令梗阻犹如疾病,问责犹如药石。有病不可怕,用药就有治好的希望。有病而无药或者用的是假药,那才叫要命。因此,治理环境污染,必须用好“问责”这个“药石”。只有使环境污染问责落到实处,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心有忌惮,才能减少地方政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乱作为。

  当前,各级环保部门虽然是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监管者,但在现有的行政隶属关系下,往往要看同级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在治污执法力度上有时不得不大打折扣。要改变这种状况,务必推行“市、县(区)行政一把手环保工作负责制”,出了问题首先追究市、县(区)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对追责主体级别的提高,才能倒逼地方政府真正下决心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在问责上,不仅要事后追责,更要事前追责。当一个项目未通过环评就建设投产、一家企业多次违法仍顽强存在,当群众多次投诉反映、媒体多次曝光某一环境问题时,就要及时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只是当一个地方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那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总之,只有将环境污染问责真正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地方政府领导为追求政绩而做出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行为,才能真正落实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和总量控制制度,才能使美丽中国建设大有希望!(嘉陵区政协常委、经济委主任 余培发)
|<< << < 1 2 > >> >>|
Copyright 2006-2009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充市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河中路37号 电话:0817-2803113
备案号:蜀ICP备06021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