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秘书长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南充市委员会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南充市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由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协助主席工作,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领导办公室工作。 第三条 政协南充市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根据秘书长提议,由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四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工作。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以政协章程为依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做好服务。 第六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统一战线、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对参加政协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决议,落实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形成的各项决定; (四)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根据需要召开的重要协商座谈会的准备和服务工作; (五)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及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六)协商讨论政协南充市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共同事务和重要活动安排; (七)加强同市级机关、各党派团体、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并就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协商讨论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第九条 根据会议内容,办公室、研究室及有关专委会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秘书长办公会议。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十一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二条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二)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事项; (三)组织、协调和督办有关专项工作和重要活动; (四)审议政协机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五)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委室的工作关系; (六)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均须作记录,有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实行 |